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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强市 我市将在这些方面发力

日期: 2021-08-02 15:19:00      来源:十堰市工商联

  

  

 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,人才是第一资源,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。十堰科技强市战略如何实现,《实施意见》明确了任务书和路线图。

  壮大科技创新主体,最高奖励500万元

  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培育发展一批科技领军企业,做大做强30家龙头企业,优先扶持100家重点企业,滚动培育300家后备高新技术企业。对主城区首次认定、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、10万元;对科技部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;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。

  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专项,对经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,由所在县(市、区)予以奖励。

  对独立或者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,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%给予奖励,最高100万元。对独立或者牵头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、“揭榜制”项目的,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10%给予奖励,最高50万元。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,给予获奖金额的等额奖励;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,给予获奖金额的50%奖励,奖金直接奖给第一申报单位。

  聚焦十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围绕智能网联汽车、高端装备制造、新材料、新能源、大健康、大生态、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,探索建立定向、定制、“揭榜制”等研发方式,通过“一事一议”组织开展“揭榜制”项目,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。继续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,将科技特派员选派、科技对口交流协作等纳入支持范围,在智慧医养、智慧农业、智慧旅游等领域加大重大应用场景项目支持力度。

  围绕十堰特色产业和科技资源优势,重点建设新能源、新材料、智能制造、生物医药、整车制造、特色农业等产业技术研究院。支持企业建设省级研发机构,到2025年,力争企业与高校、科研院所共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超过100家,实现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。凡纳入省级备案的产业技术研究院,采取“一事一议”方式兑现政策。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创新联合体、专业型研究所(公司)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,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、50万元、20万元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,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、200万元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,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、20万元。

  建设科技创新载体,最高奖励300万元

  在强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上,大力支持重点实验室、技术创新中心、临床医学中心、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、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重点实验室,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、100万元;对创新能力强、绩效评价优秀和良好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,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、30万元。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、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、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,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、100万元、50万元;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,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、50万元。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、省级工程研究中心,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、100万元、100万元;复审通过的,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、20万元、20万元。

  在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上,加快“双创”平台专业化、精细化发展,到2025年新增10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“双创”示范基地,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、30万元;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(大学科技园),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、50万元;对新认定(备案)的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,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、30万元;对新认定(备案)的国家级、省级众创空间(星创天地),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、15万元;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、科技企业孵化器(大学科技园)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,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;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(项目、企业),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、20万元。

  在加快科技创新园区建设上,推行“产业园区+创新孵化器+产业基金+产业联盟”一体化模式。对考评超过历史最高排名的国家级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(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)、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,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、100万元、100万元;对考评超过历史最高排名或者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级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,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、50万元。

  在支持离岸双创基地建设上,支持科技型企业在武汉、北京、上海、重庆等地建立离岸双创基地,对就地集聚人才、项目输入十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,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。对离岸双创基地将域外优质产业项目导入十堰主城区加速孵化的,按照落地项目前三年地方财政税收的留存部分全部给予奖励,由市、区两级按照财政体制承担。

  在加强县域科技创新工作上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创新型县(市),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、100万元。

  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最高奖励100万元

  围绕“十四五”发展的重点产业,深入探索“校区+园区+社区”的“三区融合”模式。建立“企业出题、协同攻关、政府补助”的产学研用结合机制,面向产业和企业技术需求,强化组织创新,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。改进科研项目资助方式,以“用”为导向,组织一批关键技术研发与攻关。

 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机构建设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,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、20万元;对绩效考核优秀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,给予10万元奖励。

  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最高奖励100万元

  深入实施“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”,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、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及团队,采取“一事一议”方式,提供个性化支持政策。

  对企业成功引进市外产业研发团队,开展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研发和“卡脖子”关键技术领域研究,且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,择优支持,按实际支付研发费用的25%予以补助,最高100万元。积极培育科技创新战略团队和自主创业战略团队,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团队,每个团队一次性补助20万元。支持企事业单位培育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,每年遴选10名领军人才,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科技创新经费支持,连续支持3年。科技创新战略团队、自主创业战略团队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自主选择创新项目,自主确定技术路线,自主支配项目经费。

主办单位:十堰市工商联 技术支持:十堰政府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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